Question2Answer(q2a)主题模板制作入门

前段时间做了个简单的Q2A主题,有朋友留言说比较乱,于是决定写一篇简单的说明供大家参考,想到哪儿写到哪儿,稍微有点乱。

主题快捷传送门:https://feifei.im/archives/60

一.“qa-theme.php”为重写的主题文件,它继承自“qa-include\qa-theme-base.php”

<?php
class qa_html_theme extends qa_html_theme_base
{

二.页面html声明

function doctype()
   {
        $this->output('<!DOCTYPE HTML PUBLIC "-//W3C//DTD HTML 4.01 Transitional//EN" "http://www.w3.org/TR/html4/loose.d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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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中的visibility与display

visibility 属性规定元素是否可见
常用的值是 visible 和 hidden

描述
visible 默认值。元素是可见的。
hidden 元素是不可见的。
collapse 当在表格元素中使用时,此值可删除一行或一列,但是它不会影响表格的布局。被行或列占据的空间会留给其他内容使用。如果此值被用在其他的元素上,会呈现为 "hidden"。
inherit 规定应该从父元素继承 visibility 属性的值。

display 属性规定元素应该生成的框的类型
常用的值是 block、none 和 inline

描述
none 此元素不会被显示。
block 此元素将显示为块级元素,此元素前后会带有换行符。
inline 默认。此元素会被显示为内联元素,元素前后没有换行符。
inline-block 行内块元素。(CSS2.1 新增的值)
list-item 此元素会作为列表显示。
run-in 此元素会根据上下文作为块级元素或内联元素显示。
compact CSS 中有值 compact,不过由于缺乏广泛支持,已经从 CSS2.1 中删除。
marker CSS 中有值 marker,不过由于缺乏广泛支持,已经从 CSS2.1 中删除。
table 此元素会作为块级表格来显示(类似 <table>),表格前后带有换行符。
inline-table 此元素会作为内联表格来显示(类似 <table>),表格前后没有换行符。
table-row-group 此元素会作为一个或多个行的分组来显示(类似 <tbody>)。
table-header-group 此元素会作为一个或多个行的分组来显示(类似 <thead>)。
table-footer-group 此元素会作为一个或多个行的分组来显示(类似 <tfoot>)。
table-row 此元素会作为一个表格行显示(类似 <tr>)。
table-column-group 此元素会作为一个或多个列的分组来显示(类似 <colgroup>)。
table-column 此元素会作为一个单元格列显示(类似 <col>)
table-cell 此元素会作为一个表格单元格显示(类似 <td> 和 <th>)
table-caption 此元素会作为一个表格标题显示(类似 <caption>)
inherit 规定应该从父元素继承 display 属性的值。

在隐藏元素上的区别
虽然 Visibility 和 Display 属性都可以隐藏一个元素,但它们之间的不同点在于
visibility: hidden 在隐藏一个元素的同时仍然在页面上为该元素保留所需的空间,
display: none 则表现得像把元素从页面里删除了,在页面上看不出该元素还存在着。

jquery获取高度宽度的一些小记录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document).ready(function()         
  {
    alert($("#divid").height()); //id为divid的区域高度
    alert($("#divid").width()); //id为divid的区域宽度
    alert($(window).height()); //浏览器当前窗口可视区域高度
    alert($(document).height()); //浏览器当前窗口文档的高度
    alert($(document.body).height());//浏览器当前窗口文档body的高度
    alert($(document.body).outerHeight(true));//浏览器当前窗口文档body的总高度 包括border padding margin
  }
)
</script>

Spring MVC的@SessionAttribute注解小记

最近做spring mvc开发的时候要用到session,于是就想试试通过@SessionAttribute这个注解来实现保存用户登录信息的session,发现在两个control之间没法获取保存的session,纠结的GOOGLE许久后偶然在stackoverflow上发现了下面一段回答:

The  @SessionAttribute annotation 

Session attributes as indicated using this annotation correspond to a specific handler's model attributes, getting transparently stored in a conversational session. Those attributes will be removed once the handler indicates completion of its conversational session. Therefore, use this facility for such conversational attributes which are supposed to bestored in the sessiontemporarily during the course of a specific handler's conversation.

For permanent session attributes, e.g. a user authentication object,use the traditional session.setAttribute method instead. Alternatively, consider using the attribute management capabilities of the generic WebRequest interface.

 

In other words,  @SessionAttribute  is for storing conversation MVC-model objects in the session (as opposed to storing them as request attributes). It's not intended for using with arbitrary session attributes. As you discovered, it only works if the session attribute is always there.

I'm not aware of any other alternative, I think you're stuck with HttpSession.getAttribute()

大概的基本意思就是:  @SessionAttribute这个注解只有当你想在某个特定的事件处理中临时保存session会话(红色标注)的时候才适用,而当需要永久保存session的话,还是采用常规的方法,比如说:session.setAttribute

 

===========常规java操作session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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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开源协议整理

MIT 协议

MIT许可证之名源自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IT),又称「X条款」(X License)或「X11条款」(X11 License)

MIT内容与三条款BSD许可证(3-clause BSD license)内容颇为近似,但是赋予软体被授权人更大的权利与更少的限制。

被授权人有权利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出版发行、散布、再授权及贩售软体及软体的副本。

被授权人可根据程式的需要修改授权条款为适当的内容。

在软件和软件的所有副本中都必须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此授权条款并非属copyleft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允许在自由/开放源码软体或非自由软体(proprietary software)所使用。

此亦为MIT与BSD(The BSD license, 3-clause BSD license)本质上不同处。

MIT条款可与其他授权条款并存。另外,MIT条款也是自由软体基金会(FSF)所认可的自由软体授权条款,与GPL相容。

协议英文原文: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mit-license.php

GPL 协议

在自由软件所使用的各种许可证之中,最为人们注意的也许是通用性公开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简称GPL)。
GPL同其它的自由软件许可证一样,许可社会公众享有:运行、复制软件的自由,发行传播软件的自由,获得软件源码的自由,改进软件并将自己作出的改进版本向社会发行传播的自由。 
GPL还规定:只要这种修改文本在整体上或者其某个部分来源于遵循GPL的程序,该修改文本的 整体就必须按照GPL流通,不仅该修改文本的源码必须向社会公开,而且对于这种修改文本的流通不准许附加修改者自己作出的限制。因此,一项遵循GPL流通 的程序不能同非自由的软件合并。GPL所表达的这种流通规则称为copyleft,表示与copyright(版权)的概念“相左”。

GPL协议最主要的几个原则:

1、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任何一套软 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 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 GPL 保护并且约束的实体。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须开放源代码。

2、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体现。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 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 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GPL 精髓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 的情况下,尽可能使使用者得到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3、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例如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须在二进制版本(如果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如果以光盘形式发布,就必须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4、开发或维护遵循 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还是一句老话——必须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服务做捆绑或任何变相捆绑销售。

Apache Licence 协议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1.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2.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3.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4.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英文原文:http://www.apache.org/licenses/LICENSE-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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